【創新助教】109學年度第2學期創新教學助教補助申請,即日起至3月2日截止。

創新教學助教補助申請說明

一、為推廣及落實創新教學之理念,積極鼓勵及協助教師實踐創新教學的方法或教材內容的改進,以強化教學內涵與改善教學品質,進而增進學生之學習成效。

二、申請資格:以本校現任專、兼任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以申請乙門課程為限。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核定執行。非首次申請之課程,先前的執行績效將列為審查重點之一。

(二)執行期程以一學期為限。

四、審查方式:由教務處召集成立「創新教學助教補助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相關人員組成委員會,負責創新教學課程之評審工作。本補助案採實質審查及評選擇優通過。而為提升助教的輔導熱忱與教學技巧,通過課程之助教必須參加教務處所舉辦之創新教學助教培訓課程並通過認證後,始可正式聘任,以確保教學品質。

五、評選重點:為維持教學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創新助教的工作業務與經費使用應與一般課程助教有所區隔,並列為評選的重點考量。

(一)教學目標與創新策略:

配合課程之教學目標,提出具體的創新教學策略,如教學方法、成績評量及授課教材之創新或結合網路與科技之應用創新教學模式;並具備於教學過程和現場實踐之可行性,以協助發展學生的適性學習,進而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

(二)創新教學與助教實施之關聯性與配合方式:

助教於創新教學實踐過程中的關聯性與配合方式之明確性,並須具體說明助教所負責的工作內容,以及如何協助授課老師達成教學目標,以精進教學成效。

(三)預期成效:

詳述創新教學對於增進學生學習興趣和學習成果之預期成效,訂定具體學習成效與能力提升的評量方式和檢證機制,並提出實質提升同學學習成效的可行性與達成率之評估。

六、補助原則:

(一)補助費用視經費預算及審查成績調整,每門課程補助上限為30,000元。

(二)補助項目為教學助理費用(160元/時)不包含雇主負擔費用,支薪標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相關核銷程序依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七、獲補助課程必須配合以下事項:

(一)課程助教必須參加創新教學助教培訓課程並通過認證,始可請領助教工讀金。

(二)配合學校辦理相關執行成果展示活動。

(三)依規定期限每月繳交當月教學集錦,如有缺件情形者將不列入期末優良助教遴選。

(四)課程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含成果影片)。

(五)課程執行所產出之成果展示、教學集錦與成果報告將由「創新教學助教補助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經審議執行成效未達標準者,委員會得決議保留該課程後續申請之權限。

八、課程中所有教材之製作與使用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網路著作權之規定,如有侵權或其他不當情事,相關法律責任悉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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