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微學分課程第二期徵件公告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微學分課程徵件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05日公告

申請方式:

1.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師或大學部學生。

2.請於校務ecare系統上填寫微學分課程申請後下載紙本申請表,繳交核章後的「微學分課程申請表」【附件一】、「微學分課程規劃表」【附件二】、「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補助申請表」【附件三】、「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業界專家資料表」【附件四】,經系所核章後送至行政大樓4樓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聯絡人信箱。

本期開始規劃表欄位略有更動,請以新表格填寫課程規劃。

3.依課程屬性將申請表送至各教學單位,經該單位主管同意後,再由適性學習彈性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將公告開課。開課前一週若修課人數未達5(含)人以上,則不得開課

4.為落實「微學分」精神及加速審查流程,本學期將積極推動課程開課程序與相關宣導之制度化,以提升學生參與度與修課人數。本學期收件與執行時程規劃如下:

申請時程

課程執行時程

收件期間

審查結果公告

學生選課時程

第一期

10/1-11/30

9/8(二)~9/21(一)

預計於學期

第三週公告

審查結果公告後至正式開課前一周,選課人數須達5人以上,未達5(含)人以上,則不予開課。

第二期

11/1-11/30

9/28(一)~10/15(三)

預計於學期

第七周公告

審查結果公告後至正式開課前一周,選課人數須達5人以上,未達5(含)人以上,則不予開課。

課程說明與注意事項:

 1.微學分課程係指各教學單位(系、院、中心、室)以及有開課需求的相關行政單位(教務處、研發處、電算中心、藝術中心、職涯中心、教學發展中心以及其他單位),依其所欲培養之專業核心能力,於大學部正式課程外,所規劃系列學習活動之微學分課程。

 2.微學分課程之授課內涵應以專業實務、產業實作、社會實踐或境教學習為主,授課形式包括短時性且主題明確之工作坊、實務實作研習、專業講座等,其課程內容須與正式課程有所區隔。

 3.每門微學分課程以0.1學分為單位,且0.3學分為開課上課程學分數以每2小時為0.1微學分計算

 4.聘任業師授課,請填寫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業界專家資料表,經單位主管同意後,送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委員會審核。

   5.課程時間規劃請依照教育部之規定,每日課程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4節(含以上)以及不得採短期密集方式完成課程

經費補助說明

  1.微學分課程經費來源以學校計畫經費為主,如申請人無其他計畫作為經費來源,可申請由高教
    深耕計畫支應,須經適性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每門課程最高補助15,000元,補助項目如下:

(1)校內專、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比照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2)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每小時最高以2,000元計算,並請遵循本校業師協同教學之規定。

(3)業界專家授課補充保費:計算方式-授課鐘點費總額*1.91%。

(4)業界專家交通費:補助公車、台鐵、高鐵費用,無法補助計程車與自行開車者之油錢費用。

(5)材料費:教學使用之材料費用。

  2.如已申請高教深耕計畫經費,不得再與其他高教深耕計畫補助課程同一時段執行,以免有重複支領之問題。

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

1.請於核銷課程經費時繳交「微學分課程成果報告書」【附件五】(包含學生名單、課程簽到表、課程講義資料)、「學生評量表」至行政大樓4樓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聯絡人信箱。

2.統一彙整後成果報告將交由「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委員會」審查,成果報告經審議執行成效
未達標準者,委員會得決議保留下期課程申請之權限

3.課程執行將進行「學生學習成效問卷」前、後測調查,回收率須達6成以上,回收率會列為申請人下次申請的審查參考依據。(由教務處統一提供學習成效問卷)

4.經委員會審議指定參與相關成果發表活動者,須配合辦理相關活動需求,參與成果發表所需經
費另行補助

◎如對於本公告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聯絡人:蘇郁婷

聯絡電話(05)631-5917

聯絡信箱vx160213@nfu.edu.tw

辦公室位置行政大樓4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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