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微學分課程徵件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09月08日公告
◎申請方式:
1.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師或大學部學生。
2.請於校務ecare系統上填寫微學分課程申請後下載紙本申請
3.依課程屬性將申請表送至各教學單位,經該單位主管同意後,
4.為落實「微學分」精神及加速審查流程,
申請時程 |
課程執行時程 |
收件期間 |
審查結果公告 |
學生選課時程 |
第一期 |
10/1-11/30 |
9/8(二)~9/21(一) |
預計於學期 第三週公告 |
審查結果公告後至正式開課前一周,選課人數須達5人以上,未達5 |
第二期 |
11/1-11/30 |
9/28(一)~10/15(三) |
預計於學期 第七周公告 |
審查結果公告後至正式開課前一周,選課人數須達5人以上,未達5 |
◎課程說明與注意事項:
1.微學分課程係指各教學單位(系、院、中心、室)
2.微學分課程之授課內涵應以專業實務、產業實作、
3.每門微學分課程以0.1學分為單位,且以0.3學分為開課上
4.聘任業師授課,請填寫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業界專家資料表,
◎經費補助說明:
1.微學分課程經費來源以學校計畫經費為主,
深耕計畫支應,須經適性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每門課程最
(1)校內專、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
(2)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每小時最高以2,000元計算,
(3)業界專家授課補充保費:計算方式-授課鐘點費總額*1.
(4)業界專家交通費:補助公車、台鐵、高鐵費用,
(5)材料費:教學使用之材料費用。
2.如已申請高教深耕計畫經費,
◎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
1.請於核銷課程經費時繳交「微學分課程成果報告書」【附件五】
2.統一彙整後成果報告將交由「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委員會」
未達標準者,委員會得決議保留下期課程申請之權限。
3.課程執行將進行「學生學習成效問卷」前、後測調查,
4.經委員會審議指定參與相關成果發表活動者,
費另行補助。
◎如對於本公告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聯絡人:蘇郁婷 聯絡電話:(05)631-5917 聯絡信箱:vx160213@nfu.edu.tw 辦公室位置:行政大樓4樓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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