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微學分課程徵件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02月25日公告
◎申請方式:
- 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師或大學部學生。
- 請於校務ecare系統上填寫微學分課程申請後下載紙本申請表,繳交核章後的「微學分課程申請表」【附件一】、「微學分課程規劃表」【附件二】、「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補助申請表」【附件三】、「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業界專家資料表」【附件四】,經系所核章後送至行政大樓4樓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聯絡人信箱。
- 依課程屬性將申請表送至各教學單位,經該單位主管同意後,再由適性學習彈性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將公告開課。開課前一週若修課人數未達5(含)人以上,則不得開課。
- 為落實「微學分」精神及加速審查流程,本學期將積極推動課程開課程序與相關宣導之制度化,以提升學生參與度與修課人數。本學期收件與執行時程規劃如下:
申請時程 |
課程執行時程 |
收件期間 |
審查結果公告 |
學生選課時程 |
第一期 |
3/18以後之課程 |
2/25(二)~3/6(五) |
3月第二周公告 |
審查結果公告後至正式開課前一周,選課人數須達5人以上,未達5(含)人以上,則不予開課。 |
第二期 |
4/1以後之課程 |
3/2(一)~3/12(三) |
3月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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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5/1以後之課程 |
4/1(三)~4/10(五) |
4月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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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6/1以後之課程 |
5/1(五)~5/11(一) |
5月底公告 |
◎課程說明與注意事項:
1.微學分課程係指各教學單位(系、院、中心、室)以及有開課需求的相關行政單位(教務處、研發處、電算中心、藝術中心、職涯中心、教學發展中心以及其他單位),依其所欲培養之專業核心能力,於大學部正式課程外,所規劃系列學習活動之微學分課程。
2.微學分課程應以專業實務、產業實作、社會實踐或境教學習為主要授課內容,形式包括工作坊、專業實務研習、演講或講座等短時性而簡練之課程規劃。
3.每門微學分課程以0.1學分為單位,且以0.3學分為開課上限,課程學分數以每2小時為0.1微學分計算。
4.聘任業師授課,請填寫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業界專家資料表,經單位主管同意後,送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委員會審核。
◎經費補助說明:
1.微學分課程經費來源以學校計畫經費為主,如申請人無其他計畫作為經費來源,可申請由高教
深耕計畫支應,須經適性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每門課程最高補助15,000元,補助項目如下:
(1)校內專、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比照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2)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每小時最高以2,000元計算,並請遵循本校業師協同教學之規定。
(3)業界專家授課補充保費:計算方式-授課鐘點費總額*1.91%。
(4)業界專家交通費:補助公車、台鐵、高鐵費用,無法補助計程車與自行開車者之油錢費用。
(5)材料費:教學使用之材料費用。
2.如已申請高教深耕計畫經費,不得再與其他高教深耕計畫補助課程同一時段執行,以免有重複支領之問題。
◎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
- 請於核銷課程經費時繳交「微學分課程成果報告書」【附件五】(包含學生名單、課程簽到表、課程講義資料)至行政大樓4樓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並將電子檔寄至聯絡人信箱。
- 統一彙整後成果報告將交由「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委員會」審查,成果報告經審議執行成效未達標準者,委員會得決議保留申請權限。
- 課程執行將進行「學生學習成效問卷」前、後測調查,回收率須達6成以上,回收率會列為申請人下次申請的審查參考依據。(由教務處統一提供學習成效問卷)
- 經委員會審議指定參與相關成果發表活動者,須配合辦理相關活動需求,參與成果發表所需經費另行補助。
◎如對於本公告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聯絡人:蘇郁婷 聯絡電話:(05)631-5917 聯絡信箱:vx160213@nfu.edu.tw 辦公室位置:行政大樓4樓 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