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創新教學助教補助申請開始,即日起至3月4日(一)截止
一、為推廣及落實創新教學之理念,積極鼓勵及協助教師實踐創新教學的方法或教材內容的改進,以強化教學內涵與改善教學品質,進而增進學生之學習成效。
二、申請資格:以本校現任專、兼任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以申請乙門課程為限。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核定執行。
(二)執行期程以一學期為限。
四、審查方式:由教務處召集成立「創新教學助教補助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相關人員組成委員會,負責創新教學課程之評審工作。
五、評選標準(採百分制計分):
(一)教學目標與創新策略:40%
配合課程之教學目標,提出具體的創新教學策略,如教學方法、成績評量及授課教材之創新或結合網路與科技之應用創新教學模式;並具備於教學過程和現場實踐之可行性,以協助發展學生的適性學習,進而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
(二)創新教學與助教實施之關聯性與配合方式:30%
助教於創新教學實踐過程中的關聯性與配合方式之明確性,並須具體說明助教所負責的工作內容,以及如何協助授課老師達成教學目標,以精進教學成效。
(三)預期成效:30%
詳述創新教學對於增進學生學習興趣和學習成果之預期成效,訂定具體學習成效與能力提升的評量方式和檢證機制,並提出實質提升同學學習成效的可行性與達成率之評估。
六、補助原則:
(一)補助費用視經費預算及申請件數調整,每門課程補助上限為30,000元。
(二)補助項目為教學助理費用(薪資及雇主負擔費用),支薪標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相關核銷程序依本校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七、獲補助課程之助教須配合學校辦理成果展或展示、繳交每月教學集錦和課程結束後成果報告(含成果影片),而所有教材之製作與使用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網路著作權之規定,如有侵權或其他不當情事,相關法律責任悉由申請
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