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雙語教學課程徵件公告
(電子化簽核)
本學期雙語教學課程徵件案以「線上簽核系統」方式申請,且相關申請規定及資料有些微變動,請務必詳閱公告內容,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公告
n 課程說明:
- 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雙語教學課程實施要點」辦理雙語教學課程開課申請及補助。雙語教學課程係指大一至大二之「普及英文課程」及各系所(中心) 非語言類之「專業課程」,原有「全英語授課」課程亦納入規範。其課程內容教學、教學教材、學習成效評量與展現、課堂師生互動及學生間互動使用英語之比例達雙語化學習計畫之標準。
- 教師申請雙語教學之專業課程補助,應擬具雙語教學課程計畫,經雙語教學課程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教務處審核備查後實施。前項教學計畫應以英語方式載明課程大綱、教學教材內容、雙語教學進行方式、成績評量方式及師生互動討論方式,且開課時應於科目時間表上註明為『雙語授課』並於上課前公告注意事項供學校週知。
- 雙語教學課程基本校標詳見雙語教學課程開課申請表。
n 課程補助審查之標準:
雙語教學課程計畫內容 |
審查重點 |
教學教材 |
|
內容教學 |
規劃授課方式使用英語比例是否符合課程校標 |
授課方式 |
授課方式是否規劃培養同學口頭簡報及QA問答 |
n 申請規範及流程:
-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兼任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補助至多2門課程,具備CEFR B2等級的聽說讀寫能力或取得EMI師資培訓研習證明者至多3門,大學部各系以 6 門為原則,研究所不限。
- 申請案請依課程類別(普及課程/一般科技及碩博專業課程)提繳相關資料,包括附件一雙語教學課程開課申請表、附件二雙語教學課程計畫書、附件三雙語教學課程補助申請書(請以當期公告之格式為主)送至各教學單位(系、院、中心) 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由系所(中心)、院主管核章,完成後,依課程類別:
- 普及英文課程補助:送至語言教學中心申請,並將前述電子檔寄至承辦單位信箱kirsty@nfu.edu.tw。
- 一般科系及碩博專業課程補助:將附件一至附件三提交至「電子化表單線上簽核系統」(https://eisms.nfu.edu.tw/login),並將課程委員會審查之會議紀錄,以電子檔方式寄至承辦單位信箱sophie@nfu.edu.tw。
n 申請期間:申請流程如上述「申請規範及流程」第2點說明辦理,並於113年11月30日前依課程類別繳交至語言教學中心;線上提交雙語教學資源中心。
n 經費補助說明:
- 雙語教學課程經費來源由校級計畫補助款及其配合款、校控經費支應,課程採實質審查擇優通過,補助額度及件數得依當年度預算酌予增減。補助原則詳見雙語教學課程補助申請書。
- 獲補助案須遵循「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雙語教學課程實施要點」辦理,並於課程結束一個月內繳交附件四成果報告至「電子化表單線上簽核系統」(https://eisms.nfu.edu.tw/login),該課程結果將作為本校校務分析應用及大型計畫項下成果展示應用。
- 核銷時須檢附預作請購系統核銷憑證等相關資料。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詳見雙語教學課程補助申請書及雙語教學課程成果報告。
n 其他注意事項:
- 獲核定補助之申請人,如其課程因故無法開設,則收回當期補助。
- 獲補助課程者,於當學期至少需參加一場由雙語中心舉辦之EMI活動,若無法配合,則會列為下次評分標準。
- 雙語中心將擇期舉辦一次「課程成果發表暨分享會」,邀請及遴選執行績優之課程,發表雙語教學策略與執行成效。
- 依據教育部辦理雙語計畫強調,須在「學生有選擇」、「教師有支持」、「學校有準備」之下進行,且參與師生須有共識,以循序漸進之方式推動雙語課程。
n 如對於本公告有任何疑問,請洽業務承辦窗口:
- 一般科系/碩博專業課程:雙語教學資源中心(行政大樓4樓) 鍾小姐 05-6315127
- 普及英文課程:語言教學中心(第四教學大樓2樓) 林小姐 05-631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