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學校審核結果公告:
謝○佑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交換至國立中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就讀。
二、注意事項:
(一)交換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仍應於本校辦理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使用費及代辦費 (含學生平安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合作學校不再收取交換學生學雜費。
(二)本校學生至合作學校交換學習,其修習學分上限為兩校學則規定修習上限之較低者,修習學分下限則為兩校學則規定之較高者。
(三)學生交換學習期滿,應向合作學校申請具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及抵免後修課處理要點」辦理抵免,其修習科目、學分數、成績之採認或抵免由各系所或開課單位依權責認定。
(四)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應遵守合作學校學生事務相關規定。合作學校如果安排宿舍,費用由學生自付。
(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