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本校與臺灣國立大學系統9所成員學校(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及國立高雄大學)進行國內交換生交流合作,本校修業滿一年之在校生可至交換學校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交換學習,即日起開始受理,歡迎各位同學踴躍申請。
一、 申請資格:修業滿一年之在校生,不含休學生。
二、 交換學校與名額:
(一) 國立中興大學:10名。
(二)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名。
(三)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0名。
(四)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10名。
(五) 國立聯合大學:10名。
(六)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名。
(七)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0名。
(八) 國立嘉義大學:10名。
(九) 國立高雄大學:10名。
三、 交換期間:113學年度第1學期或113學年度第2學期或113學年度全學年。
四、 應備資料:
(一) 請備妥以下資料,經系所主管核章後,日間部學生送至行政大樓1樓教務處教學業務組辦理,進修推廣部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請送件至第四教學大樓6樓進修推廣部教學業務組辦理。
1.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2.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修課計畫書。
3.歷年成績單乙份。
4.歷年名次證明乙份。
5.教師推薦信二封。
6.其他助審資料(無則免附)。
(二) 請將上述申請資料依序用迴紋針固定或使用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切勿裝訂成冊。
五、 注意事項:
(一) 有關交換生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協議書」與「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內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要點」。
(二) 校內甄選結果預定於113年5月初公告於教學業務組網頁。
(三) 通過甄選學生僅代表獲本校推薦資格,須再經申請之合作學校審核以確認錄取與否,如未通過審核,錄取資格即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四) 學生經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後至下一學年入學或申請保留,若無法按時至合作學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
(五) 學生交換學習期滿,請依本校學分抵免規定辦理抵免,其修習科目、學分數、成績之採認或抵免由各系所或開課單位依權責認定。
六、 甄選流程與日程:
(一) 本校受理學生申請(含系所審查):即日起至113年3月12日(二)。
(二) 本校國內交換學生甄選委員會審查: 113年4月19日(五)前。
(三) 薦送名單至合作學校:113年4月30日(二)前。
(四) 合作學校函知審核結果:113年5月31日(五)前。
(五) 各校公告合作學校審核結果:113年6月初。
(六) 學生於本校完成註冊與繳費,並依據合作學校規定報到:113年9月(上學期)及114年2月(下學期)
七、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官網專區:https://nust.edu.tw/exchange.php
八、 本校各學制承辦人:
(一) 日間部:教務處教學業務組 林攸靜小姐,電話:(05)631-5115。
(二) 進修推廣部:進修推廣部教學業務組 郭小姐,電話:(05)631-5072。
(三) 碩士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教學業務組 林小姐,電話:(05)631-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