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經本校博士班招生入學進入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就讀或逕修讀博士學位(不含在職進修學生),並有研究及學術發展潛力之博士一年級至三年級本國生得申請本獎助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兼職工作者,但在本校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者,不在此限。
(2)錄取當學年度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3)已領取其他相關獎助學金者 (不含領取智慧產業科技研發博士學位學程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時間與結果公告:符合規定之博士生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0月28日下午5點前送達教務處綜合教務組彙整辦理申請,預計11月中旬公告。
三、獎勵名額、方式與獎勵期間:
(1)本獎學金獎勵名額依據教育部每年度通知學校之獎勵名額核算結果為上限,並擇優正取及備取數名。
(2)博士生每人每月給予新臺幣40,000元。
(3)獎勵期間從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申請文件:
(1)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2)請提交各項證明文件,如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國際期刊、研討會論文、專利、研究計畫、研究主題產業需求鏈結技術報告、英文能力檢定成績、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3)學生領取本計畫補助時應簽署切結書;如有虛假,本校將保留追繳的權利。
五、甄選條件與獎勵評量:
(1)獲獎之博士生每年至少應參與執行一項研究計畫。博士班二年級至三年級,每年須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二篇國際研討會論文或一篇國際期刊論文。前項國際期刊論文,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該篇論文不得有兩位通訊作者之SCI、SSCI、TSSCI、A&HCI或EI期刊論文,但發表於MDPI、Frontiers或Hindawi 等業者出版之期刊論文,不予採計。
(2)獲獎之博士生應於每年9月前繳交前一學年度研究成果報告 (相關格式另訂之),經由所屬指導教授及系所院評估確認後送交教務處綜合教務組備審。
(3)為利獎勵成果效益追蹤,獲獎博士生之系所院應追蹤獲獎生畢業三年內之流向。